越南制定国际碳交易框架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碳交易网2026-04-28 10:23

越南颁布第112/2026/NĐ‑CP号法令,推出国际碳信用交易监管框架,自2026年5月起生效。新规定配合国家气候承诺,允许温室气体减排的跨境交易。
 
该法令根据《巴黎协定》制定指引机制,并订明独立的碳标准。越南农业及环境部将负责审批国际转让事宜。
 
可转让至海外的碳信用额度设有上限,具体额度视乎项目类型及核算方法。采用相应调整方法的项目,若属重点产业,则碳信用额度转让上限可达九成,其他行业上限一般为五成。
 
重点产业包括能源、运输、工业、废弃物处理及农业,特别是大规模或影响重大的项目。发展较成熟的领域,例如生物质能源、水泥生产改善及特定林业措施,上限较低。
 
法令也引入碳信用货币化机制,包括为公营及公私合作项目设定相关条款。此类交易碳交易产生的收益,会因应项目结构而视作项目收入或国家预算收入,并须经由跨部门协调批准。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