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
碳市场领域迎来首份中央文件。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推进
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
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并要求加强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意见》明确全国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抓手,提升了碳市场在国家气候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同时,《意见》在市场层面提出扩大覆盖行业、完善配额分配、健全市场机制。特别是在金融层面,将逐步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强化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强调风险可控。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四周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为全国碳市场从“起步期”迈向“深化期”划定了航道。兴业
碳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钱立华表示,《意见》的发布为我国碳市场的中远期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标志着碳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其中,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不仅是衔接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双市场的关键纽带,更成为破解当前市场数据质量瓶颈、激活
碳价信号功能的核心抓手。在行业总量控制节点临近的背景下,这两大制度的落地正深刻重塑企业低碳转型逻辑与市场运行生态。
从强度基准法到总量管控 配额分配再优化
配额分配体系应统筹平衡减排目标与经济成本、行业差异与公平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等多重关系,紧密围绕全国碳市场发展进程与建设需要,制定分阶段实施路径。
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心机制,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了市场运行的公平与效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碳排放强度基准法分配配额,并免费发放碳排放配额。
“这虽然降低了企业低碳转型阻力,避免了限制产量对经济增长的冲击,但对企业
碳减排约束力不足,未能有效发挥碳排放资源稀缺性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如是表示。
从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公平分配配额,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碳排放双控的关键选择。《意见》提出,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有
专家表示,配额分配制度作为碳市场的核心机制,应当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碳市场制度定位。在全球气候治理加速与我国“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全国碳市场建设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双碳”目标及碳排放双控制度等需要,走出一条与我国经济社会低碳转型进程深度耦合、与国家温室气体控制战略相匹配的渐进式发展道路。在此背景下,配额分配体系应统筹平衡减排目标与经济成本、行业差异与公平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等多重关系,紧密围绕全国碳市场发展进程与建设需要,制定分阶段实施路径。
“一方面,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已基本实现行业碳达峰,可以着手开展降碳工作;另一方面,这些行业也面临去产能的压力,通过总量设置,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转型,优化市场环境。”钱立华表示。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
试点碳市场已经开展了有偿分配实践,如上海、
北京、天津在储备配额中设定了在必要时进行有偿分配的规则。而广东则将有偿分配常态化,并计划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具体来看,《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提出,2024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数据中心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自愿纳入的纺织、机场、公共建筑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7%,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10%。
核算再细化 信披迈向更深更实
信息透明不仅能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还能通过社会监督形成外部约束,降低市场操纵和虚假报告的风险。
碳配额机制的调整,对核算体系提出了全方位重构要求。在行业覆盖上,已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三大高排放行业的纳入工作,成为总量管控的“关键锚”;在配套制度层面,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自愿减排项目
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全国碳市场多层级、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然而,业内专家表示,当前全国碳市场在信息披露和信用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
“目前的披露范围和深度有限,企业排放数据、
履约情况等信息尚未实现统一标准化,导致数据可比性不足。加上数据共享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同部门间存在壁垒,信息传递不畅。”钱立华表示,由于目前相关数据缺乏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衔接,信用约束力有待增强。这些不足可能导致市场透明度不足,影响
价格发现功能,并带来潜在的金融和合规风险。
对此,《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及时公开排放、履约、交易、质押等信息,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和价格信号的有效性。信息透明不仅能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还能通过社会监督形成外部约束,降低市场操纵和虚假报告的风险。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披露范围,不仅把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其中,还明确要求公开配额申领、履约进度、交易细节和质押等全链条信息。”联合赤道执行总裁刘景允表示。
“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尤为突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解释,一方面,中小企业
碳盘查需要额外投入,对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而言会造成负担;另一方面,存在数据风险——排放量与营收存在关联,若排放量与财报对不上,可能暴露财报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施懿宸认为,首先要降低碳盘查成本,比如,通过地方政府搭建
平台、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园区统筹可形成规模经济,采购区块链、AI感应设备、智能电表等成本更低,还能统一管理数据;其次要加强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同时通过政策优惠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数据连通后更难造假,也能为碳资产奠定可靠基础——若数据不可靠,碳资产就可能成为‘漂绿’资产。”
碳金融迎来机遇期
金融机构和其他非履约主体的引入将为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更丰富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工具,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本次《意见》对碳金融的发展予以明确。《意见》提出,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
碳资产管理渠道。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意见》的明确指引下,金融机构将加速进入碳市场,为绿色金融注入新动能,碳金融领域有望迎来多项突破性进展。
实际上,过去几年里,碳金融业务蓬勃发展,涌现出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各地方基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了大量碳金融业务探索,推动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但就全国碳市场而言,现阶段参与交易的主体仅为重点排放单位,包括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其他主体暂不能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对相关业务的表述被视为积极信号。“这预示着未来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活跃度。”一位机构人士称,金融机构和其他非履约主体的引入将为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更丰富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工具(如
碳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意见》着重强调“稳慎”发展。这意味着,风险防控被放在了重要位置。伦敦大学学院教授梁希表示,管理部门强调在发展过程中避免金融风险。比如,期货、期权等具有杠杆作用的金融工具,扩展到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还没有明确时间表,需要等待更成熟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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