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碳交易探索
2.2跨区域碳交易探索
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2016年3月,北京市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合作,先期将两市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共26家年排放二氧化碳不低于6万吨当量的排放单位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
深圳-包头跨区域碳市场成功履约。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包头区域碳市场包头地区所有管控企业已按时足额完成了2016年度配额履约工作,配额履约总量近2000万吨。包头市在国内率先建成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非试点地区跨区域碳交易的城市,同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的城市,为其他非试点城市开展碳市场提供可复制范本,为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有益经验,为今后推动两市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方面奠定了基础。
各试点地区充分利用碳市场试点经验,对其他地区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4月深圳与陕西省全面深化碳市场能力建设合作,深圳碳市场经验将推广到内陆省份。2016年6月,上海交易所、江苏交易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6年10月广东与海南启动碳交易区域合作。2016年12月,四川、西藏发改委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战略合作签约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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