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易所层面
碳交易所是碳交易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重要平台,为参与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交易场地、交易设施以及结算等服务,同时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交易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违规市场参与主体采取措施,以及为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间、交易主体与交易所间的纠纷,提供救济,从而保障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安全、有序、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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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形成了一些比较活跃,且各具特色的碳交易所。例如,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提供EuA现货、期货交易;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提供ERU、EUA CER期货交易,是全球最大EuA现货市场;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提供EUA现货,和以电力现货为主的交易:荷兰气候交易所(Climex)提供 EUA、CER、ERU、VER现货与远期交易。
目前,我国7个试点省市均有自己的交易所,这些交易所在名称上存在些许差异。例如,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市排放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从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角度来看,碳交易所名称上的差异无伤大雅,重要的是交易规则的统一。上述7个交易所均有一套自己的交易规则,各交易规则存在诸多差异,不利于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为“游戏规则”不同,参与主体定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因此,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需要统一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市场参与人资格审查,以及交易方式、结算规则、标的物登记管理等,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应包括资格审查制度、交易结算制度、标的物登记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争议解决制度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4.社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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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多中心治理等理论可知.社会监督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缺陷。笔者认为,社会监督的主体应是多元化、自律性、非营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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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而言,能源协会、环保协会、大众媒体、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资产咨询管理机构、信用评定机构以及投资者都可以成为监督的主体,并且他们在专业、技术、物力、人力存在优势。社会监督的对象应包括政府及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碳交易所、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具体来说,他们可以监督政府的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行政处罚等行为,监督碳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与服务、交易纠纷处理、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等行为,监督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核查、核查报告等事项,监督交易主体的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这些主体之所以能够对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进行社会监督,具有“纳税人身份”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据易碳家了解到,不论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还是正在推进的国家碳交易市场,各项建设所需要的费用多来自于财政支持,即使用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行使对碳交易市场总量控制、配额分配、交易、监管、核查等方面的监督是应有之义。然而,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试点省市立法来看,并没有纳入上述让会监督主体,这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监督权.违背了法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尤其是风险监管,要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政府、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管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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