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配额交易与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平衡
第五,排放配额交易与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平衡。通过引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业企业减排履约成本,并利用碳交易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但考虑到CCER对碳市场配额供关系产生的冲击效应,采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应过高,比例控制在10%以内较为合理。另外,应该控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CCER抵消比例,而适度扩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抵消比例,并限定抵消的本地化、时间性和项目类型要求,从而降低欠发达地区碳减排履约成本并协助其实现技术升级,还应避免全国碳交易初期CCER充斥碳市场。
展望“十三五”,在已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的背景下,国家要加强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企业要夯实碳排放数据监测能力基础,相关机构要培养储备碳交易专业人才。全社会要始终明确,实现碳减排控排的政策目标才是建立碳交易体系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作者王科,为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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