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成本在科斯定理中的地位
科斯强调交易成本的作用。科斯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交易双方的谈判最终都会形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不考虑初始分配的福利性影响和政策可接受程度,污染权利的初始分配方式(如配额的分配方式)是完全不重要的,因为权利人之间在市场上的谈判最终会形成资源的最优配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交易成本的存在必然对污染权利的可交易程度,如交易量和流动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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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交易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
(一)碳交易成本的定义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碳交易成本,是指碳交易参与者为了管理和参加碳交易而付出的成本。通常碳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包括监测、报告和核证成本,以及与减排相关的交易和信息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就深圳碳交易而言,存在一类特殊的交易成本,即未能寻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方而产生的机会成本,或者可以称为市场“错配”的机会成本。所谓市场“错配”是指当某个市场交易方进入市场进行买卖时,发现市场中不存在满足其交易需求的交易对手方。碳市场中“错配”现象可能经常出现。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经典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下,企业在每年年初从政府以无偿分配或竞拍的方式获得配额,在下一年度履约截止日期前一段时间如果交易密集,易形成市场配额的供给和需求在时间窗口上的高度集中,而企业在这个特定时间段以外进行买卖交易时,极易发生“错配”现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国碳市场初期只能开展现货交易,并且必须接受T+6交易模式的制约,不允许采用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也不允许采纳“做市商”制度。通常情况下对于现货市场来说,买单和卖单的数量常常很难在时间点上实现精准匹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市场“错配”意味着交易参与者为完成交易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完全没有价值,而这些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原本可以用来为交易参与者产生其他方面的价值。这就是碳交易中独有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