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签发《关于建立铜仁市
碳汇司法实践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碧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碳票持有人联合举行司法碳票交付仪式。
为进一步规范碳汇司法实践,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会商研究,在2023年出台《关于加强碳汇司法与林业碳汇
试点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改革政策以及生态司法实践工作实际,制定《意见》。
《意见》旨在着力破解前期碳汇司法实践中碳汇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效用发挥不充分、制度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主要适用于办理破坏林业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办案过程中开展碳汇司法实践,应当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以原地生态修复为主,以认购碳汇(碳票)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措施为辅,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服务功能得到及时修复。重点针对不宜原地修复或异地补植复绿的涉林业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或者经补植复绿仍不足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功能没有得到全面恢复的案件,以及其他经过可行性、必要性分析论证可以通过碳汇补偿方式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案件。重点以林业碳汇探索为主,在引导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以认购碳汇(碳票)方式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金三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意见》规范了司法碳票认购流程。明确认购碳汇(碳票)应当通过具有资质的碳票运营管理公司(碳票持有人)在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建立“三书两证”制度,通过碳汇认购申请书、裁判文书、认购协议书、认购凭证、核销凭证,全面规范涉案林业碳汇认购的路径,畅通司法办案与碳票交易的流程衔接,确保工作机制规范化操作、制度化保障、长效化运行。
《意见》鼓励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汇司法协作。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功能和特征,针对与铜仁交界的湖南、重庆等地毗邻地区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湖南、重庆等地尚未建立碳汇交易市场,鼓励各地与毗邻区司法机关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汇司法协作,为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碳汇交易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碳票交易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出资认购,通过持有碳票的公司作为出让方参与交易,由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组织交付实现的。该案中非法占用耕地7.923亩、林地14.799亩、其他农用地0.356亩,共计23.08亩。经鉴定,案涉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71.81万元。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后与案件当事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已按约定先支付首期赔偿款30万用于认购碳票,以替代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剩余41.81万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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