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发展海洋蓝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将通过持续深化蓝
碳交易、加强
碳汇认购司法适用研究协同推动江苏省蓝碳司法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全文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答复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背景下加强蓝碳司法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海洋蓝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作为经济强省、海洋碳汇大省,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领,深化协同联动,强化蓝碳司法保护,协同推进蓝碳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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