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持续深化蓝碳交易、加强碳汇认购司法适用研究

文章来源: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碳交易网2025-07-01 11:26

深化协同联动,完善蓝碳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健全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对碳汇功能重要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核算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推进碳汇权益指标交易。二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协同推进蓝碳生态补偿。江苏法院积极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式,探索提升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创新环境案件裁判执行方式,首创“技改抵扣”方式,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赔偿资金,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灌南法院妥善审理全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案,针对案涉捕捞行为对海洋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损失,创新采用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予以科学认定,探索完善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建立长江新济州、连云港海洋牧场等77个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东台法院建立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将涉案当事人认购的碳汇定向用于补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实现生态价值转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三是界定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先后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优先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及具有固碳功能的海洋环境要素的环境损害行为可以应用认购碳汇。针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海洋生态案件中,针对完全无法修复的情形,探索通过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加强替代性修复。截止目前,全省已立案公益诉讼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购买蓝碳1700余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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