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对
新能源配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存量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条件时,可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设备利用率。涉及绿电直连等新模式的配套储能设备,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支持技术多元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发展,提升长时储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撑价值,对其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优先支持先进储能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建设构网型调峰储能项目,提升系统安全水平。
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支持新能源电站、煤电机组与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提升调节能力。鼓励利用退役电厂、大型电力负荷及其送出线路,规划建设新型储能。支持新能源电站与新型储能项目通过中长期交易等方式开展经营合作。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探索建设含储能的末端保供型微电网,提高供电时效性;围绕用户对供电质量需求,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供电可靠性,优化电能质量。鼓励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零碳园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结合需求配置新型储能,提升自平衡能力,降低大电网调节压力。
持续完善市场机制。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可按自然年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充分表达发电意愿;也可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以自调度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优先出清。
鼓励提供辅助服务。针对调频市场,根据电网调频容量需求,综合独立新型储能在内的各类调频单元报价、综合性能指标、调频容量等进行排序,确定调频市场中标单元及其调频容量,保障新型储能电站获得合理收益。支持新型储能电站优化性能,获得有偿无功调节、一次调频、黑启动等服务收益。
促进科学有效调用。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独立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以及电力现货市场暂停期间,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年均等效充放电次数和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应不低于同期同类全国平均值,鼓励优先调用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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