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适用认购林业
碳汇的意见》,标志着宜昌“林业
碳汇+生态司法”模式从
试点探索迈向全域规范、全链条法治化运行新阶段。
近年来,宜昌市立足生态区位优势,先行先试“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历经试点探索、制度完善、全域推广三个阶段,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启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碳汇修复试点,长阳、秭归分别成功签发湖北省和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建立县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某公司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
案例,成为全省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级典型
案例。2025年全面建立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大规模探索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制定《宜昌市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技术规范》,统一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技术标准。2026年深化扩面,全域升级,宜昌市“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适用于所有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
新意见出台,机制实现三大升级。适用范围升级,从破坏森林资源拓展至大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全要素。操作流程升级,从分散探索转为“申请—承诺—测算—认购—核销—监管”全链条规范。法律适用升级,从政策引导升级为精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学习贯彻法典提供鲜活实践载体。
规范适用条件,实现最优效果。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碳汇替代修复”递进路径,实现“修复受损生态、弥补功能损失”双重目标。严把准入关口,明确碳汇认购适用五大条件,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无异议;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开展生态修复(含替代修复);自愿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具备相应履行能力。违法行为人签署承诺书后,认购并核销的林业碳汇减排量不得再次交易,由行政主管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将自愿认购碳汇、主动履行修复责任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宜昌市将继续立足长江大保护战略定位,不断完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全链条制度体系,挖掘典型案例、强化部门协同、提升专业能力,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先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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