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协力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聚焦有降碳需求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APP蒋朝晖2026-03-02 09:40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将云南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若干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增量产业产能落地、支持“绿电+智算”融合发展、推动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发展、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拓宽电力外送路径、完善保障措施6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加快推动增量产业产能落地方面,做强做大资源型产业,推进源荷一体化发展,推动绿电价值实现,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编制省级账户绿证分配方案,省级账户绿证按一定比例支持新能源电池、有色稀贵金属、磷化工等新建项目,重点支持电解铝、智算中心等国家有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聚焦有降碳需求的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出口外向型企业,提供“绿电直连—绿证核发—碳足迹认证—国际互认”四位一体服务。
 
在推动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发展方面,支持新能源和制氢(氨醇)融合发展,科学布局应用示范项目,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在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责,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原则上按风光6:4的比例谋划推动,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第一年风光发电允许上网电量不高于总可用发电量的40%,第二年不高于30%,第三年及以后不高于20%。通过公用电网供电的制氢(氨醇)项目,研究建立发电企业减少弃电量与制氢环节消纳电量的利益共享机制。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新能源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每公斤最高13元补贴奖励。
 
在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纳入既有小区改造范围。加快补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等充电设施短板,至202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95%以上、国省干道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30%以上。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至2个“光储充放”乡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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