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具体如下:
行业覆盖范围主要划分为7大类,涵盖三大板块:一是工业生产类,含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二是公共服务类,含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三是商贸服务类,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现就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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