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对《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 轨道交通出行》《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 网约车合乘出行》《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 居民低碳用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如对方法学内容有异议,请于11月14日18:00前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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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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