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我市碳普惠工作支撑保障体系,助力推广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2025年9月1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湖州市碳普惠
方法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2025年7月18日,湖州市“生态身份证”系统正式上线,通过建立个人生态数智账户,记录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行为并换算为“减碳量”和“绿币”,实现权益兑换、公共服务优惠等功能。建立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体系,是我市全面融入双碳战略目标,切实增强对“生态身份证”等碳普惠系统
碳汇核算领域支撑的有力举措。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参照《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办法》等内容,起草制定《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
二、主要制定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方法学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四部分组成。1.总则。共5条,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方法学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部门职责等基础性内容,并同步明确各区县分局方法学管理职责。2.方法学管理。共6条,充分遵循方法学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方法学开发、设计、转化、备案审核、备案实施、修订等各项流程进行细化规定。3.监督管理。共3条,包含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动态评估等内容,明确方法学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4.附则。共2条,包含减排项目的管理、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内容,重点是对方法学后续使用进行明确。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湖州市生态环境局,0572-26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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