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文章来源:新华社碳交易网2025-09-02 14:25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目标与原则,
 
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重要合作方向,
 
认识到加强绿色产业合作的必要性,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愿在相关部委、生产企业、工商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加强绿色产业合作;深化政策信息交流,分享绿色产业领域经验与最佳实践;促进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成员国愿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提升生态、资源和能源效率,建立碳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集约利用,能源及产业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绿色升级等。
 
成员国将基于自身关切和能力,落实以下举措:
 
——加强各方在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和转移、项目落地及融资领域合作,包括探讨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推动绿色产业产品供应链融合发展;
 
——在充分考虑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上合组织成员国共享绿色产业发展政策、项目、技术等信息;
 
——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统一绿色产业标准的可行性;
 
——加强绿色经济原则实施经验交流,便利经贸往来与产业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吸引投资与技术援助,共同实施绿色产业发展领域的试点项目;
 
——开展绿色产业发展专项及(或)综合性研究,为上合组织框架内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制定实施教育计划,组织人才培训与技能提升,深化学术合作,开展绿色产业领域经验交流;
 
——举办绿色产业和技术发展研讨会、圆桌对话及论坛等活动。
 
2025年9月1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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