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实施细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到完整的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从建设条件、指标体系到核算方法作出全面规定,同时明确分级考核指标,根据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实施差异化考核标准。此外,《通知》还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
中央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以园区为管理主体减排,反映了我国碳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变,从单一企业减排向系统性、区域化低碳转型。
同时,他还指出,从长远、可持续的角度来看,除了政策和金融机构的支持,零碳园区还需要自身具有经济性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效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