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园区绿电直供比例不低于50%
有关零碳园区建设的呼声早在今年3月份就已被提及。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
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文件包含1个主文件和4个配套细则,其中配套细则包含《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零碳园区
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
首先,《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框架。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并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同时允许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建设。在考核指标方面,建立了分级考核体系,根据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将单位能耗碳排放核心指标分为两档,并设置了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等6项引导性指标。
其次,《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对园区碳排放强度作出明确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万吨~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2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3吨/吨标准煤。同时设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余热余压利用率≥50%等6项引导性指标。
第三,《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将电力净受入、工业过程排放等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体系。其中,绿电直供或绿证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其他电力则按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₂/kWh)计算,并明确要求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
施懿宸表示,相比过去以企业为单位的减排政策,园区作为管理主体具有制度性优势。
“园区可以整合土地、政策等优惠条件形成企业入园的激励机制,再通过集中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施懿宸指出,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我国碳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变,即从单一企业减排向系统性、区域化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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