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仓操纵的监管
前述网络自媒体刊发的那篇文章,并未意识到挤仓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危害性,反而认为“供给侧改革品种可能频繁被挤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挤仓是违法的操纵行为,产生人为的、虚假的价格,可能扰乱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为防范挤仓操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协作,提升对挤仓线索的发现能力。挤仓的实施,往往需要多个行为人协同、利用多个账户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在利益的刺激下,行为人可能采取合谋或者联合的方式进行分仓,交易所自律监管调查手段有限,因此,应当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作,从交易终端、资金来源等多个方面调查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是加强期货交易所的监管和处置能力。挤仓的实施,可能存在分仓,也可能采取虚假套期保值的形式。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预警体系,对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合约的相关持仓做好实时监控,了解客户持仓意图。对存在移仓、倒仓的,期货交易所开展调查时,可以根据交易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人及其账户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影响扩大。(作者单位: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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