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气候变化议题司法化的展望
作为推动气候行动的工具,气候变化诉讼案件在全球范围内还会越来越多。那么,气候变化诉讼是否会从针对发达国家和大型能源企业,进一步扩散到针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小型企业呢?笔者认为,短期来说,可能性应该不大。鉴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化的国家注意义务还需另作探讨。
另外,气候变化争议的司法化解决手段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全球气候行动,还是个未知数。考虑到气候变化议题的司法化还处于初始阶段,许多进入司法程序的争端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判决。因此,评估气候变化诉讼在法庭之外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关注。但毫无疑问的是,法院的判决一定会对政府和私有部门的决策和行动产生影响。这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以非盈利性组织针对政府的公益诉讼为例,在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之后,政府可能会因此出台更积极的监管政策。但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可能会完全抛弃上一任政府的政策,甚至引发更广泛的政治反弹,从而违背诉讼当事人的初衷。尽管如此,将气候变化诉讼作为影响政策变化工具的做法可能还会继续下去,以推动气候行动为目标的战略性诉讼案件和常规的气候变化诉讼案件也会继续增加。气候变化诉讼当事人必须仔细考虑应提起哪些新诉讼、如何提起诉讼,并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更广泛背景下,评估诉讼的潜在影响。
文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闵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多边改革与中国对策研究(18CFX08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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