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问题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与国内低碳发展目标要协调一致,与其他政策也要相互衔接。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需要与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的中长期目标如何落地,需要合理的分解与路径设计。
首先,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
2015年6月,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提出了2030年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低碳发展与经济转型进程。根据《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各国要提交下世纪中叶(2050年)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2050年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要实现全面现代化,各种文明全面提升;在生态文明方面,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要求强化长期低碳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发展
低碳经济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落实各省碳排放达峰以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深化低碳发展重大项目载体和基础
平台建设,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其次,分解与落实国家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不论是2020、2030,还是2050年低排放发展战略目标,其完成都需要合理的目标分解与路径设计,将长期的发展要求融入到与当前的各项具体工作当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距较大,各地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发展定位不同,导致各地对碳排放达峰等中长期战略目标的态度呈现出较大的分化,产业结构偏重工业、煤炭消费比重高、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的地区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势必面临更大的难度与挑战。另外,目前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可行性与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评估不足,也限制了地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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