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问题
编制气候变化规划的目的在于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同时也要注重自下而上,自发探索可复制的低碳发展经验与做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或低
碳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显示,不少地方编制的规划特色不突出,提出的政策措施大同小异,试点的“标签化”倾向值得关注。
首先,缺乏本地化特色与亮点。从规划编制的内容来看,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作为综合性问题,涵盖众多部门领域,相应地规划的综合协调特征明显,“低碳+”现象十分突出,有些地方把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工作拼在一起,就组成了所谓的低碳规划,规划体现的本地化特色与亮点不足,未能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地方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导致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作为专项规划,一方面要与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另一方面也要突出气候变化问题的自身特色与主要抓手。
其次,政策措施趋同。各地编制的低碳发展规划或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比较趋同,主要是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发展
绿色建筑与交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展开。从低碳试点的实施范围来看,目前从省一级试点到城(镇)试点、园区试点、社区试点、行业试点等,仍然主要在做一些基础性工作和能力建设,如提高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收集碳排放基础数据等。
第三,从实施效果看, 低碳试点的标签化倾向值得关注。目前低碳试点更多强调地方政府的态度及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出的具体试点内容往往比较空泛,对目前试点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是否完成预期目标、未来如何提升等问题关注不够。
第四、从配套措施来看,低碳规划的可执行性较差。当前低碳试点工作中,更多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发展意愿和行动宣示,对试点进展与效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依据。低碳试点更加偏重于面上引导,缺乏配套的资金支持和奖惩机制等具体手段,导致低碳规划难以落地。未来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经济和产业支撑,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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