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政策风险分析
从国内建筑节能实践来看,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属于市场部分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整。这里以深圳市为例,对政府强力推动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的政策风险予以剖析。
(一) 标的重复交易风险
目前深圳市已将多家大型能源和电力企业纳入工业碳排放交易市场,公共建筑用能基本来源于这些企业,如果在已有的工业碳排放交易市场基础上再推出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板块,将直接面临碳排放权二次交易的事实。同时现有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包含了很多由财政资金补贴完成节能改造建筑或者
绿色建筑,如果将这类建筑纳入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体系很容易引发“圈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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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出多门风险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业的碳排放交易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各区政府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按照这一思路,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将由发改部门委托住建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这种大而全的负责机制,很可能造成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乏力的问题。
(三) 基础数据缺失風险
建筑物碳排放交易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来做支撑,而部分关键性数据缺失可能会导致整个交易体系出现执行难的情况。例如,在确定公共建筑碳排放基线时,需要对各种用途的公共建筑历年的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一旦设计失准将对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活动中减排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基线过高会降低整个建筑物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力,过低会降低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作用,直接导致交易市场中的供需关系失衡,无法实现“碳抵消”,最终引发市场失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四) 交易成本过高风险
根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口头报价,大型公共建筑物一个周期的碳排放报告成本和碳排放核查费用合计约1万元,涵盖报告费用和核查费用。在进入市场交易时,每栋公共建筑如果参照工业碳排放市场基本会员费、交易费双向收取的标准,最低成本已经超过3万元。如果以一年为一个交易周期,大部分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责任主体在扣除交易成本和费用后为负收益,剩下的收益微不足道,难以调动市场积极性。
(五) 参与者能力不足风险
公共建筑物碳排放交易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市场交易主体,都普遍缺乏既熟悉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规则设定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同时也了解建筑节能专业知识的人才。这里以一个公开市场必备的披露机制为例,政府在与相关责任主体签订保密协议前提下,在法理上很难对历史排放数据、预分配配额数量和实际碳排放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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