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公共建筑规模不断扩大,能源消耗日益增長,而利用外部性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建立的
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控制公共建筑能耗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文章立足于现有的公共建筑
碳排放交易研究成果,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入揭示了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机制缺陷及相关政策风险。
关键词: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机制缺陷;政策风险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公共建筑是指为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提供服务的建筑,具体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类等建筑。公共建筑碳排放,是指公共建筑在设计、建造、使用、拆除全生命周期中燃烧化石燃料以及使用外购电力、热、冷或者蒸气所产生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烃、全氟碳、六氟化硫、氟化碳、卤烃以及其他未提供全球增温潜势值的气体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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