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服务关键点在哪里?
梳理到这里,我想我们大致可以有这么几个结论、体会和建议,同时也是作为对前面几个问题的回答:
第一点,能源服务是我国电力能源行业一直缺失或者薄弱的环节,所以有这么一句话“我国电力行业最大的不平衡是前一千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之间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用户选择和用户服务的不充分”。我们有一个“一竿子插到底”的电力系统,但“独木不成林”,我们还需要一个为各行各业能源用户提供各类服务的业态系统,需要十几个大的能源服务巨头带着数以万计的能源服务公司,“百花齐放才是春”。这个课要补,什么时候都不晚,这一轮电改以能源服务为主角,大力培育能源服务新业务新业态,非常正确非常及时。
第二点,第零代和第一代能源服务在现有体制下就可以做,所以可以作为新生的能源服务公司们进入这一业态的入口,但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市场秩序维护。
第三点,现在回过头来通读9号文可以发现,9号文的重点其实就是大力培育推进第二代也就是基于分布式的能源服务,因为竞争性售电和增量配电的归属也是能源服务。但是第二代能源服务要培育起来,最重要的就是配电网的公平无歧视接入,这一点虽然在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中有描述,但缺少刚性约束的手段。所以我们可能需要一个中国版的“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真正实现配电的公平无歧视接入。同时,能源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力量跟上形势,不要一心等着电力市场建起来才作为,而是现在就要把监管的重中之重放到“公平无歧视接入”上来,这是所有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的职责重点。
第四点,第三代也就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服务虽然现在说的最热闹,但它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也就是“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现在是缺失或者说很不完整的。这么说来,是不是现在就完全不能做了呢?也不是。大市场的到位只是为用户提供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优化手段,没有也没关系,我们可以认真做好局域能源互联网,做好内部优化或者稍微突破一点做好身边的优化,这里面仍然大有作为大有文章。这一次关于转供电的情况摸查表明,中国至少有40万个转供电主体没有供电牌照但事实在从事供电业务,如果我们的能源服务公司们能够和这些转供电主体合作,带着先进的技术与和解决方案,将这些转供电区域跨越式提升为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服务区域(在这里推行不触动电网企业的既有利益格局),这将是我国电力能源行业改革发展的一个惊喜。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就如我国广大落后山村直接跨越进入移动互联时代一样。
第五点,以现货市场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是电改回避不了的问题,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年的推进很不乐观。强行在现有路径上推进,无论搞省级的、区域级的还是国家级的,其实都有难以克服的硬伤。我们不妨调整一下思路,按照电力市场建设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的定位,将基于配电网的现货市场建设作为突破点,或许可以得到又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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