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9号文为起点的新一轮电改很快又过去四年了,站在四周年之际回首,我们发现,如果说上一轮电改最大的成绩是产生了许多新的机构、新的市场主体和世界五百强,那么这一轮电改最大的成绩可能就是产生了许多新的业务业态、新的概念名词和
试点示范。(我不是讽刺,这些新的事物都是实实在在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在所有这些新业务新概念中,到目前为止脱颖而出的主角,可能非综合能源服务莫属了(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所主推的竞争性售电、增量配电和分布式能源最终都指向了综合能源服务)。同时很有意思的是,这个主角并不是当年9号文“剧本”所赋予的,而是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在9号文中,综合能源服务这个概念甚至都没有完整地出现,仅仅在“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的改革任务最后提到“允许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综合能源服务就被自然选择成了这轮电改的主角?在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获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到电力行业),综合能源服务在我国到底搞不搞得起来?第三个,要把综合能源服务真正搞起来,我们的电改和国资国企改革还要在哪些方面必须突破?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想首先跟大家交流一个观点,那就是,综合能源服务对我国电力能源行业而言既是一个创新突破,更是一个回归补课。要这样来看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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