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势在必行
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由政府设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在此基础上分配排放权并进行交易,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现已发展为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我国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但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2008年,我国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并开展自愿减排交易,2010年,我国在五省八市启动了低碳试点工作,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模式。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由此看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遭受煤炭石油供应严重不足的危机,来自国内和国际上的威胁和压力,都迫切的需要我国走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完善和发展碳排放交易体系,依赖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降低排放量,使减排者获利,多排放者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从而有效地抑制高碳排企业,刺激低排放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保驾护航,以替代化石能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而促进能效改进和经济结构调整。
在环保政策体系中,我国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命令控制手段,这并没有有效改善我国的环境总体质量,而且单纯依靠排放标准把技术选择强加给企业,可能造成技术选择错误,干扰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对管制规避动机强烈,通过寻租等手段逃避环境治理的责任。碳排放交易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激励,将减排技术的开发和选择的权利交给企业,促使企业采取最优成本方案达成环境目标,降低了社会减排成本,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我国虽未受到《京都议定书》
碳减排义务的硬性约束,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要求我国在气候问题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呼声也高涨起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来,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为了应对国际气候问题谈判,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减排的怀疑,展现我国采取减排行动的真诚,我国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完善监测报告机制。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我国已不可避免地卷入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尽管我国是碳排放和交易大国,却没有定价权。我国只有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碳交易实践的
平台,构建本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才能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规则制定上争夺话语权,增强国家竞争力。
——刘文斌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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