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 | 何为启动、如何交易、怎么奖惩?答案:不知道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赵希2017-03-11 18:32

“数据的误差可能淹没控排企业配额缺口,形成无需求的市场”

全国碳市场政策出台速度缓慢,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碳排放数据基础的薄弱,详细的碳排放数据缺失使得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判断与取舍缺少支撑。目前,数据收集也是当下全国各地的首要工作之一,但由于企业能力较低、核查机构水平不一等问题,该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016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与地方核查机构开展数据收集与核查工作,并由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的排放报告一并报给国家发改委。而在截止月的前一个月,国家发改委再次通知,针对发现已上报地区存在的覆盖范围不统一、企业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及代码做了进一步细化,新要求的提出则意味着有些地区需要返工,时间更显紧迫。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非试点地区由于没有经验,无论是企业、核查机构还是主管部门,对于如何填报数据、如何组织核查等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要按时保量完成核查工作十分困难。而即便有经验的地区,也有抱着观望态度的,希望政策更加确定与完善后再开展工作。据eo了解,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报数据的省份并不多,而截至eo记者发稿前,仍有一些地方尚未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数据,仍处于核查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此外,虽然《条例》中提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授予碳排放核查机构资质。核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按要求出具核查报告。核查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但由于《条例》还处于送审阶段,目前核查机构多由地方政府指定,核查水平参差不齐。据eo了解,一些地方的核查人员只是经过一两次培训就上岗核查了,边做边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广州微碳投资有限公司碳资产部总监蔡超对于核查的现状表示担忧。她向eo解释,数据基础的准确性对于建设碳市场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初期,考虑到市场接受程度,配额缺口的设置可能不会很大。此时,若核查数据的准确性较差,其误差可能就已经覆盖了控排企业的配额缺口,从而会形成一个没有需求的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不仅如此,不准确的核查数据还会大大降低人们对碳市场的信赖程度,让本来就看不见摸不着的碳排放权变得更加不可靠。除了碳市场规定的参与者控排企业外,金融机构对于活跃市场、发现价格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出于对数据的不信任,以及对于政策稳定性的怀疑等因素,目前参与到碳市场的金融机构还屈指可数。一个缺少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市场,市场活跃度很难提高,这使得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难以发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为此,蔡超认为应尽快将《条例》中关于核查机构的管理设想落实,由中央财政补贴核查费用,遴选并公布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跨省、跨地区交叉核查。此外,在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选择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的专业性和熟练程度毋庸置疑,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优质的核查机构是保障数据准确性的一道关卡,相较于数目众多的控排企业,对核查机构资质的把控更加容易。通过专业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一方面可以对数据有效监管,一方面也可起到帮助企业再次梳理内部碳数据的功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