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碳能源(非化石能源)为基础的零碳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模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厘清层级,逐步推进,开展零碳发展试验区建设,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福祉、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国际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从低碳发展、碳中和到零碳发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低碳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008年,吉林市被国家发改委选定为低碳经济发展案例研究试点城市,成为我国在国家层面开展城市低碳发展试点的开端。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选取了广东、天津等13个地区开展低碳试点工作;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选择了北京、海南、上海、海南等29个省市作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地区,两批共确定了6个低碳省区试点和36个低碳城市试点。国家低碳试点工作实施7年多以来,各研究机构纷纷出台了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但是国家发改委并没有给出统一的官方评价标准。
从低碳发展的字面意义解释,其核心在于“低”字,究竟“低”到什么程度才是国际公认的实际意义上的低碳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团队2009年研究认为,低碳发展是基于高人类发展水平意义上的高碳生产力发展状态,从世界范围分析,北欧五国可作为世界低碳发展的标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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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北欧五国低碳发展指标分析,2012年北欧五国人类发展水平均处于第一梯队———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碳经济强度和碳能源强度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碳经济强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1%,中国的7.4%;碳能源强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1.2%,中国的42.9%。可再生能源平均比重超过50%,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我国的4.8倍。北欧五国的人均碳排放均在10吨二氧化碳以下,平均为6.4吨二氧化碳,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51.8%和欧盟的平均水平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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