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伊吾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碳交易网2026-07-17 10:00

根据伊吾县人民政府印发《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发布“2026年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2026年企业节能减排降碳项目专项资金将用于大力扶持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和伊吾县产业政策,有利于伊吾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县域各类工业、农业、文旅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项目包括: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促进优势资源转换、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及节能技术研发的项目;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已经实施但未获政府财政资金奖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支持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化发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的相关领域,支持环境(空气、水、土壤等)保护、工业节水、节水配套装置开发,“三废治理”、集成化回收无害化处理技术和配套装置、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等方向。
 
二、主要政策
 
资金采用“补助”形式给予支持。支持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投资项目的补助等。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三)企业应管理制度完善,内设机构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项目组织、执行能力(包含项目融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等);
 
(四)所涉项目应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符合节能、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应进度合理。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备案时间为准)第一年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第二年必须应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以上;已完工项目应按期竣工投产;未竣工项目进度不得低于计划进度;
 
(六)项目投产后用能设备不低于能效2级,或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从7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新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商科工信局初审。
 
(二)县商科工信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县商科工信局提交推荐审核报告。县商科工信局依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及专家组意见,提出申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二)技改资金申请表(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专用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专用复印件);
 
(五)新增用地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文件和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专用复印件);
 
(六)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七)银行结息单或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专用复印件);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专用复印件);
 
(九)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个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专用复印件)。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设备购置项目,无须提供上述第
 
(五)项所列材料。企业法人代表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联系人:张海鹰  0902-7170133
 
 
 
 
 
伊吾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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