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服务机构与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
划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厅(节能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我厅将对各地报送的计划进行审核后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各省报送计划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四、入围任务清单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企业
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
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报送我厅(节能处),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平台(www.gmpsp.org.cn)。
联系人:林芝 0591-878219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