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八)市国土局: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九)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加快现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十)市城管局: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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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营运黄标车,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确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十二)市水务局: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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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市畜禽养殖业年度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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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统计局:加强人口统计特别是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加强对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分析,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十五)市物价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等收费征收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区县贯彻落实。
(十六)市工商局:负责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十七)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和水产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推广生态水产养殖,减少污染。及时提供水产网箱养殖减少面积等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