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11-25 09:58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加大小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三是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一是继续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脱氮除磷能力,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二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的管理,执行联单管理制度,污泥利用处置必须交由有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按规定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完成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同时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的管理,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要求。二是推进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加快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到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10蒸吨(10蒸吨)含以上的企业要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三是稳步提高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及垫草垫料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