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同控制机动车和车用燃油,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是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二是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黄标车”, 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三是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粤IV车用柴油。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传输网络,出台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和低排放区域划定政策。五是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监管减排。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和上报省环保厅扣减脱硫脱硝电价,并暂缓办理所属集团公司项目环评。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有关环保考核一律定为不及格。三是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四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电镀、废旧电器拆解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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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落实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公布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按期完成国控和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控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完成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及使用,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