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正式发布

文章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碳交易网2026-07-15 16:41

7月1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其中提到,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新疆区域已获批零碳园区内的经营主体。
 
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包含电力用户、分布式电源、独立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等。
 
零碳园区内各经营主体应分别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电力市场注册,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当符合注册基本条件,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新疆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独立储能注册服务指南、新疆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交易服务指南等开展注册、变更及注销工作。
 
零碳园区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用户身份)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单独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方式一(自行参与交易):零碳园区内电力用户、分布式电源、独立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等经营主体按照《新疆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新疆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交易服务指南》等自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方式二(聚合参与交易):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可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自愿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或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其中,售电公司可代理零碳园区内电力用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可聚合零碳园区内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可中断负荷、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资源。
 
详情如下: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服务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新疆电力市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市场交易服务,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新疆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则,围绕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注册、交易、结算、绿证划转等关键环节,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
 
该服务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于2026年7月6日经新疆第二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已向新疆能监办、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备,现予以发布。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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