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0〕14号】

文章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碳交易网2020-05-27 10: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柳州市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2020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这是“十三五”自治区下达柳州市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但2016-2018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累计上升约0.41%,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7〕79号)文件精神,如期完成我市“十三五”降碳目标,结合《广西2019-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特制定柳州市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碳强度较2015年累计完成下降22%以上,达到“十三五”自治区下达约束性指标要求。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控总量、限增量、减煤炭的总体要求,实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能源电力供给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主体责任和市有关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激励担当导向,支持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充分挖掘潜力、多承担任务,对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的突出贡献单位给予支持奖励。 
 
  三、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地方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是本地区降碳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规则,充实人员和经费,把降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发展经济、引进项目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围绕柳州市“十三五”降碳目标和年度指标,深入研究制定“一县一策” “一企一策”等精准措施,并认真实施;根据市级预警预报,加强本地区降碳形势研究预判,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落实调控措施,有序有效推进降碳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本地降碳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柳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同,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降碳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全市降碳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降碳工作机制;召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降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汇总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碳排放量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全市各有关部门编制实施降碳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并建立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工作、落实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全市节能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全市节能形势分析、预测,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全市各有关部门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推动落实能源消费增量及煤炭消费调控措施。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25万吨标准煤以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领域节能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工作牵头单位。及时公布工业节能、工业降碳具体目标数据,做到可控制、可衡量。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节能监管,抓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减少煤炭消费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0年工业节能降碳目标,并督促工业企业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50%年度任务目标。推进我市建筑能效提升,完成年度建筑节能任务目标;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实际,对于有条件的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验、惠民和宣传文化活动,积极推广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出行理念。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积极引导我市城区公交企业新增或更换公交车时购买新能源车辆,逐步有序淘汰老旧高耗能燃油公交车。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根据宜肥则肥、宜菜则菜、宜油则油的原则,在大力发展专用绿肥的同时,积极发展菜肥兼用、油肥兼用、饲肥兼用的绿肥作物;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0年,全市绿肥种植面积较2019年稳中有增;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市商务局: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柳州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地方性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体系试点应用。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2%的目标。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能耗统计核算基础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 
 
  广西电网柳州供电局:牵头做好煤电及清洁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调度,及时提供电力调入及调出核算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及电力生产消费状况分析,增加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优化电力配送结构。 
 
  其他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共同为实现“十三五”降碳目标献计出力。 
 
  四、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严格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下达柳州市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后,及时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部门,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指导监督,对连续3个月进度落后的县区,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约谈其分管领导。重点控制炼焦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通过完善产业政策和提高行业淘汰落后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二)严把新项目准入关。建立各级调度机制,促进各责任主体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按照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大、能耗投入产出比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全额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的项目,重点支持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3号),暂不审批使用“十三五”新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5000吨以下,节能技改项目除外)。 
 
  (三)提升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按计划推进220千伏贝江站建设,解决局部地区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燃煤自备电厂供电负荷参与市场化交易。引导柳钢、鱼峰水泥等自备电厂客户转由主网供电,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继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河西、柳北综合能源服务站II期工程建设,同时在河西综合能源服务站开展充电桩拔枪直充、无感支付试验,提高客户充电体验。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补贴结算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预警机制。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和能源计量审查,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推进降碳节能数据“聚通用”,协同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和GDP统计数据,做好降碳统计核算工作。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开展碳排放强度月度、季度、年度动态预警监测工作。 
 
  (五)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扩展鹿寨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鼓励更多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中缅天然气长输管道鹿寨支线建设,加快培育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推进各县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工业、农业、 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淘汰老旧燃煤锅炉。 
 
  (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对接自治区专家团队,对全市降碳工作进行预警分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制定“一县一策” “一区一策”等精准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高耗能项目投产情况和降碳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预测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电视、广播、“两微”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统筹“6.5世界环境日”和“6.6全国低碳日”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降碳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碳汇扶贫项目,将绿色低碳生活和扶贫公益结合起来,打造柳州版“蚂蚁森林”,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十)推进企业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推广节能技术、以技改方式提升企业能源利用率。支持企业通过节能项目建设,达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将降碳工作落到实处。 
 
  五、制定实施支持激励措施 
 
  为激励企业担当作为,给予企业多方面的支持奖励。 
 
  (一)给予专项资金倾斜。对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突出贡献的企业,在2021年全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二)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对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贡献突出的企业,在金融、行业发展等政策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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