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如何开展的政府通知文件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20-05-17 18:26

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

 
1.碳排放报告核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从“填报系统”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
 
2.核查方法。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2018版)》(详见附件2)、《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2018版)》(详见附件3)开展核查。
 
3.质量管理。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组织第四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对上报二氧化碳排放量接近5000吨,但与利用统计数据核算的排放量差异较大的一般报告单位,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的单位将纳入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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