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如何开展的政府通知文件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20-05-17 18:26

碳排放报告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8版)》(详见附件1),核算本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jnjp.bjpc.gov.cn/energyCAS/captchaLogin),向我局报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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