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产品约定购回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交易网2019-08-07 09:11

碳排放权产品约定购回交易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与异常情况处理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初始卖出方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本中心在待购回期间将对会员交易账户进行监控,并计算其返售履约保障比例;初始卖出方不属于重点排放单位的,由约定购回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提请本中心进行监控。返售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返售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待购回)+交易账户资金余额+交易账户内产品市值]/待购回产品市值。
 
       第三十条 纳入本中心监控的会员交易账户在待购回期间,当账户内的产品数量小于其待购回产品总数,且返售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20%时,本中心将通知会员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转入产品或资金,使交易账户内的产品数量达到其待购回产品总数(含)以上,或返售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120%(含)以上。
 
       会员未按要求足额转入产品或资金的,本中心将关闭其交易账户的卖出权限,暂停其约定购回交易业务资格,并强制动用其交易账户资金买入产品,直至交易账户内产品数量达到其待购回产品总数。若动用会员交易账户内所有资金仍无法买足所需产品的,本中心将向初始卖出方提示风险。
 
       第三十一条 约定购回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合同中约定,由会员对标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当出现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时,会员可以要求初始卖出方提前购回,或共同向本中心申请冻结初始卖出方交易账户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初始卖出方未按约定提前购回,或向本中心申请冻结其交易账户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会员可以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向本中心申请终止购回。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