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2016-11-19 09:08

(五)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1.建设任务。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1016万立方米/日,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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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从源头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通过科学划分排水片区,合理布局雨水管道和调蓄设施,有效收集初期雨水。根据初期雨水的水质,可采用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就地结合景观、绿地等进行自然生态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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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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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需整治1992个城市黑臭水体,总长度5904公里,与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相关的新增或改造排水管网、新建与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建设,已纳入前述重点建设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技术要求。针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要重点抓好控源截污。对于直排污水的排污口,建设岸边截流管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截污;对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要从入河排水口、截流干管逐段进行检查,整治管道接口、检查井等渗漏,逐步解决管网“清污混流”的问题;对于合流制管网,要逐步进行改造,建设调蓄、截流等设施,控制溢流污染。气候、土地等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建设沿河湿地等生态处理设施,解决雨水面源污染。在做好控源截污措施的同时,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场等的污染治理,推进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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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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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任务。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能力建设,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增强利用信息化手段的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38座、市级监测站288座。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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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国家和省级监测站应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应具备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及部分选择控制项目的分析能力,污水处理厂监测站应具备日常指标检测能力,满足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行管理的需要。建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的动态信息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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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829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784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5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88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788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88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92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95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16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215亿元,初期雨水治理设施投资102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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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筹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并逐步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对暂未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和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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