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2016-11-19 09:08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解决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域地区,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489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848万立方米/日,县城980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62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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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污水再生利用等。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运行维护成本低、便于维护和管理的工艺,如湿地处理、土地处理、氧化塘等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及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建成区水体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1)建设任务。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地表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3532万立方米/日,县城521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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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各地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并强化脱氮除磷能力,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再生利用相应水质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作为河道补充水、景观用水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6.3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7万吨/日,县城0.89万吨/日,建制镇0.84万吨/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2.技术要求。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用成熟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鼓励采用高级厌氧消化和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的污泥制成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方面。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从而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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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113万立方米/日,其中,京津冀地区383万立方米/日,缺水地区1493万立方米/日,其他地区237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达到4766万立方米/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技术要求。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解决再生水利用量小、面窄的问题。鼓励将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进一步净化后的再生水,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再生水用于工业、绿地灌溉、城市杂用水时,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方案,要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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