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

文章来源:财政部2015-12-29 09:35

财金[2015]167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立足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订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由于实践中缺乏充足的数据积累,难以形成成熟的计量模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应当依据客观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财政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5年12月18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附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试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一章 总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一条 为促进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三条 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五条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六条 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七条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