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及平台建设调研报告【全文】

文章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2015-11-23 10:16

三、管理办法与平台建设

江苏省将管理办法制定与平台建设工作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融合,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管理思想,也实现了管理手段的创新。报告平台在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的MRV制度建设要求,辅助建立省、市、企业三级报送体系,增强政府数据获取、分析、决策能力,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提升企业监测、核算、报告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首先,《管理办法》明确了报告平台的定位。《管理办法》第十条指出重点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其中电子版需通过省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指定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信息平台进行提交,并将信息平台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职能授权给省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该条款确立了报告的主要形式和报告平台,明确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主体,为江苏省顺利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电子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其次,《管理办法》指明了报告平台的功能。江苏省确立了首期报告平台的系统边界、线上业务流程和主要功能,实现了部分条款的功能落地。通过对平台功能与办法条款的对应关系的初步梳理,其中省、市、企业三级管理、强制报送和自愿报送、报告内容、核算方法等九个条款的具体要求实现了线上功能支撑;而集中评估和核查、复查、数据归档管理由于实际工作的复杂性,且无细则要求和有关标准,因此三项条款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涉及企业名录管理、排放边界及排放源识别以及与未来全国碳交易制度对接的三项条款内容拟将在下一期系统中开发实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四、挑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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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发现,江苏省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特别是在管理办法与平台建设的同步协调推进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对其他省市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对国家层面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和平台建设也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调研也发现,江苏省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设和报告实施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办法》中所涉的集中评估、第三方核查的具体要求、程序规范一直未有实施细则跟进,市级主管部门的数据监管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数据核查工作存在较大困难;二是《管理办法》中的鼓励机制和惩罚条款在报告工作中并未全部落实,对积极参与企业的激励不够,对不履行的企业约束不大。针对江苏省在推进重点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研究及建设”项目研究工作,我们对推进全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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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家层面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需处理好与地方层面现有报告工作的衔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以及部分先进省份已经建立起地方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在国家层面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制度设计中,需要明确国家与地方监管职能、核算与报告方法及模式、数据共享方式等重大问题,实现从各地试点示范到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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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制度设计与平台建设、线上功能与线下工作应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全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管理办法与系统建设应同步推进,一方面在政策制定时确立报告系统的法律地位和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在直报系统架构和功能设计时,应严格遵循制度条款,从制度中抽象化系统业务流程。在保证报告和核查效率,提升数据管理、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的同时,科学地进行功能设计,实现线上功能与线下工作的有机融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三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报告数据核查程序和规范。从调研情况来看,已有报告系统的各省市数据核查流程差异很大,地方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责任及作用也不尽相同。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程序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出统一要求,各地依据不同的核查流程、核查模板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尺度不一,造成可比性不强,给数据汇总、分析以及对标等相关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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