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请成为服务商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服务商资格申请书;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
(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材料。
第七条交易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服务商的资质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等情况开展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颁发资格证书。服务商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 (元)整。根据服务商的资质和信用,交易所可调整初始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服务商因违反交易规则、《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配额与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服务商协议》(以下称服务商协议)或本办法而导致资格被取消的,保证金不再予以返还。因服务商资格的正常终止,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按照服务商促成的交易规模,交易所将向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第八条服务商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交易所授权取得交易服务商资格,获得有关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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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双方协议,履行服务商义务并获得服务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本办法及其他业务细则规定以及交易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九条服务商的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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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细则和有关决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接受交易所不定期的抽查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为促成碳配额与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向交易所提供信息;
(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所获知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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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守交易所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十条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为投资者提供关于碳交易市场的政策解读及碳市场发展的相关进展情况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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