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八)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省政府将实行严格的单位GDP能耗、污染物减排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对节能减排降碳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市要合理控制本行政区能源消费增长,并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九)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承担更多节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完成节能任务;鼓励其他市力争超额完成节能任务。各市要加强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县(市、区)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监控,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地区增加值与用电量增长不匹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慢、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市,要加强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的诊断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节能减排工作顺利的市,要防止产生松懈思想和懈怠情绪,继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水平。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节能减排降碳的协调推进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减排降碳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把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广泛树立节能减排低碳意识。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