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4.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5.规范项目验收及评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
四、完善实施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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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抓紧制(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指南,分类制订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并积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要对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进行标准及技术方面的培训,培育绿色建筑第三方咨询、检测机构,增强服务市场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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