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1-08 10:4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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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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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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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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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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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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