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碳交易网2014-09-10 12:18

据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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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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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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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污染联合防治,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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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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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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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未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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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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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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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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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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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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