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合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是减排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减排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参与污染减排,努力形成政府领导、环境保护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减排计划的要求,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作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进展情况,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二)完善奖惩,严格考核。严格落实《自治区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宁政发〔2012〕174号)精神,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兑现奖惩。对各地的污染减排实行季度检查、半年核查、年终综合核查核算;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照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在12月末或次年1月15日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和依据。
(三)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加大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势的污染减排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给予宣传报道,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和污染减排工作滞后和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培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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