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五)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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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14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四、计划下达方式及补助比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我委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一)对符合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将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并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别在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科目(节能环保项目)、“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科目和“重大环境治理”科目中安排,另行下达投资计划。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但未予安排的项目,将自动转入相关专题项目和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中统筹考虑。
(二)对相关试点地区申报的试点备选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将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年度投资规模、续建(2013年已复函尚未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规模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在明确责任、目标、补助比例等要求的基础上,在“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和“重大环境治理”科目中安排,采取打捆下达投资计划方式。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我委(环资司)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为切实发挥中央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对专题项目和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原则上仍按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8%、10%、12%进行控制,且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鼓励相关地区集中地方专项资金,同步配套支持相关打捆下达投资计划的试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等,不得他用。